“三書六禮”都是指什么?古人結婚原來這么講究
謹卜吉辰,龜筮協從。
筮得某卦,兆曰大通。
謹奉書以聞,伏惟
照鑒。
落款:年月日 父某謹狀
簽押:媒人某、保人某
男方使者攜活雁與婚書至女方家,致辭:“吾子有貺命,某(男方名)加諸卜,占曰吉。使某也敢告。” 女方家長答:“某(女方名)之子不教,唯恐弗堪。子有吉,某與在。” 隨后,女方家長接受婚書與活雁,象征婚約正式成立。
納征
納吉之后就是納征。
《禮記·昏義》:“納征者,納幣以成婚禮。” 鄭玄注:“征,成也。使使者納幣以成婚禮。”
納征的本質就是男方正式向女方交付聘財,以“聘書”為憑完成婚約。
男方選定吉日,先攜聘禮到宗廟告祭祖先,然后來到女方家中,將聘禮陳列在女方堂前,使者高聲宣讀聘書,明示聘禮清單。
聘書也是“三書”之一,其實就是聘禮清單。
女方收下聘書與聘禮,還要“回聘”,一般會回贈一些鞋襪、文具等,喻“同偕”、“文運”。
今人結婚,少不了彩禮,這就是納征之禮的文化遺存。
請期
納征之后,便要擇定吉日成婚。
男方卜定吉日,書于請期書(又稱禮書),再由媒人攜至女方家中請示婚期。
《儀禮·士昏禮》:“請期,用雁。主人辭,賓許告期。”
婚期是由男方擇定,但在禮節上仍要先問于女家,以示尊重。古人認為陽倡而陰和,婚期由男方決定,媒人前來請期時,女家主人要推辭,表示聽命于男家。
親迎
大婚之日,黃昏之時,新郎與賓客前往女方家中,迎娶新娘。
來到女方家中,新郎要面北而跪,向新娘父親獻上迎書。
迎書是“三書”之一,唐時“迎書”形制如下:
維某年歲次某干支某月朔某日
嗣孫某(新郎名)
謹以清酌之奠
昭告于先祖:
今承嘉命,迎娶某(女方姓)氏第某女
以續宗祧。伏惟
尚饗!”
簽押:父某(新郎父名)、媒證某
第二天,新娘登轎前,其父會將迎書轉交給新娘,象征著監護權轉移。
迎回新娘后,在男家的宴席上,夫妻要同吃一只宗廟祭祀用的豬,稱為“同牢”,將瓠一分為二,做成酒器,稱為“巹”,夫妻各取一巹盛酒共飲,稱為“合巹”。
古代女子許配人家后,要用纓(絲繩)束發,新婚之夜,新郎親手解下新娘束發的絲繩,是為“結發”。唐中葉以后,結發儀式改為新郎新娘各剪下一綹頭發,綰在一起作為信物,稱為“合髻”。
第二天早上,新娘要早早地起來拜見公婆、侍候公婆進食,以示孝順。
至此,婚禮基本結束。
值得注意的是,網上將“三書”定為聘書、禮書、迎書,但禮書只是請期書,重要性不如納吉書。
納吉書、聘書、迎書,三書不僅是婚禮儀式中要用到的文書,在古代還具有約束和證明婚姻的法律作用,因此“三書”以此三者為是。